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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出租多要1元,政府降价无能 [原创 2008-05-05 08:13:47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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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伴着物价上涨的热度,和把物价降下来的声浪,进入了2008。然而,从2008年的第一天起,到哈尔滨的人和哈尔滨当地的人,再打车,却要多付1元钱了。这一天,每辆哈尔滨的出租车都贴上了一张纸条,“通告:经市政府批准,从2008年1月1日开始,每乘次加收燃油附加1元。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交通局……”哈尔滨出租车司机说:“到乘客身上多收1元钱后,政府原先给我们的补贴也就停止了。”

  这种乘出租车,必须多交1元钱的现象,不是普遍的现象。东北的其他城市,沈阳、长春、大连、鞍山、抚顺、大庆、四平……直到今天,也没有这么做。所以,哈尔滨出租车多收1元钱,是抢了先的乱收费。而这个抢了先的乱收费,又是哈尔滨市物价局和哈尔滨市交通局,以市政府批准了的旗号,在鼓励出租车多收。还众所周知,油价上涨后,为了保持出租车行业的稳定运营,国家对出租车开始进行补贴,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出钱。因此,又明摆着,哈尔滨市政府支持出租车到乘客那里去多要1元钱,就等于自己节省了本该给出租车的补贴,也截下了中央和省拨下来的给出租车的补贴。

  1元,不多。把国家给予出租车行业的补贴政策,说给打折就打折了,却不可小视。哈尔滨支持出租车到乘客身上多要1元钱,至少暴露了三个问题:

  第一,物价局和交通局作为政府的部门,有没有权发个纸条,往出租车上一贴,就算收钱合法?哈尔滨出租车多收的这1元钱,依据不是政府的红头文件,也不是政府的法规,就是物价局和交通局的一张纸条。

  第二,哈尔滨市政府不发补贴了,同意出租车到乘客身上去要1元,当地人大,过问没过问?人大,有责和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。不论事情大小与好坏,人大对政府支持出租车到乘客身上多收1元钱这样的事议一议,和是否及时议,反映着一个地方的民主和法治的程度。

  第三,政策再好,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到下面就走了样,治不了的痛?给出租车发补贴,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,并且中央财政出了很大一部分钱的。可是,到了哈尔滨,这个补贴没有了,改为鼓励出租车向乘客去多要钱。

  出租车向乘客多要钱,也属于物价上涨。哈尔滨市政府同意这么做,就是支持物价上涨。物价,虚拟的,受着“看不见的手”的支配。而官儿,大活人,看得见摸得着。对物价说不好管,如果有情可原的话,那么对大活人,也说不好管,怎么也不让人信服。

  把物价降下来,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。经济手段,已经几次加息了,收效不太大。但是,行政手段上,还有很大的空间。降低物价,管住官儿,必须执行中央政策,而不是打折,是时候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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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 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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